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其他項目報備

來源:未知 作者:京審 點擊: 時間:2014-02-14 15:25

一、辦理時限   

納稅人應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前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應的資料。   

二、資料要求   

具體項目和對應的明細資料《其他項目附送資料一覽表》。   

納稅人應使用A4紙報送資料,按報送資料順序逐頁編號并裝訂。凡報送的資料屬于復印件的,納稅人應加蓋公章并注明“經核對與原件一致”,受理人員如認為必要需納稅人提供原件,應驗證后當場退還。   

三、責任提醒   

納稅人應當保證提交的各項資料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未按規定報備的,稅務機關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性文件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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