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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所得如何辦理納稅申報?

時間:2013-01-30? 點擊: 來源:未知
    國稅函[2009]285號對辦理納稅(扣繳)申報的時間分兩種情況進行了規定。第一種情況是: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并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后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并持稅務機關開 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第二種情況是:股權交易各方已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但未完成股權轉讓交易的,企業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股權變更登記時,應填寫《個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表格式樣和聯次由各省地稅機關自行設計)并向 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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