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代表處延期所應提供的材料

來源:未知 作者:admin 點擊: 時間:2011-03-10 13:31

1 、首席代表簽字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變更登記表》(原件);

2 、房屋產權證和租賃合同 (復印件)

3 、原登記證(原件)。

4、代表處年度工作情況小結 (原件)

5、駐在證明、指定辦公場所批復(復印件)

6、組織機構代碼正副本、IC卡(原件)

7、國、地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原件)

8、首席代表護照(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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