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個人所得稅(五)
時間:202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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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優惠(五)
30、解除勞動關系一次性補償收入3倍以內部分免稅
財稅【2018】164號第五條第一項: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31、一次性破產安置費免稅
財稅〔2001〕157號: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32、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遞延納稅
財稅[2016]101號: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員工的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符合規定條件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實行遞延納稅政策,即員工在取得股權激勵時可暫不納稅,遞延至轉讓該股權時納稅。
33、職工個人取得擁有所有權的量化資產,暫緩征稅
國稅發[2000]60號:集體所有制企業在改制為股份合作制企業時可以將有關資產量化給職工個人,對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擁有所有權的企業量化資產,暫緩征收個人所得稅。
30、解除勞動關系一次性補償收入3倍以內部分免稅
財稅【2018】164號第五條第一項: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31、一次性破產安置費免稅
財稅〔2001〕157號: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32、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遞延納稅
財稅[2016]101號: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員工的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符合規定條件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實行遞延納稅政策,即員工在取得股權激勵時可暫不納稅,遞延至轉讓該股權時納稅。
33、職工個人取得擁有所有權的量化資產,暫緩征稅
國稅發[2000]60號:集體所有制企業在改制為股份合作制企業時可以將有關資產量化給職工個人,對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擁有所有權的企業量化資產,暫緩征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