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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8)

時間:2010-06-01? 點擊: 來源:京審

4.創新基金項目執行期內,如發生在《合同》中未做明確規定、或因不可抗拒因素需對《合同》有關內容進行修改和補充的情況,項目承擔單位需及時向地方監理單位提出申請,并附相關證明文件。地方監理單位負責審查有關材料,審批除項目承擔主體、項目驗收考核指標之外的合同變更申請,并負責將有關變更材料寄至管理中心。申請承擔主體、驗收考核指標變更的項目,需由管理中心審批。
5.創新基金項目《合同》到期時均需進行項目驗收,《合同》是驗收工作的主要依據。項目承擔單位在合同完成后,應根據管理中心要求,填寫驗收申請材料,由地方監理單位完成除重大項目之外的項目驗收工作準備、驗收材料審核、驗收評審工作。重大項目由管理中心直接驗收。管理中心根據項目驗收評審意見,確定驗收結論及余款撥付數額。
第五章 查詢及投訴
一、查詢:
創新基金的有關文件、信息和資料等可從創新基金網站上瀏覽查詢,同時也可向管理中心、推薦單位和服務機構咨詢。
企業提交申請后,可通過按注冊時提供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創新基金系統,查詢申請項目的狀態信息;管理中心原則上不負責項目申請后的查詢。
立項審查未通過的項目,管理中心一般自對該項目進行審查之日起四個月內,在創新基金系統上發出《不立項通知書》。

二、投訴
管理中心接收涉及創新基金項目推薦、申報、評審、實施和驗收等各個環節的投訴和舉報,并根據《科技部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投訴和舉報暫行辦法》進行調查和處理,對觸犯國家法律或違反黨紀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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