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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上市企業需具備哪些條件

時間:2011-04-14? 點擊: 來源:未知

    在創業板申請上市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首先,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三年以上,但經國務院批準的除外。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等。
 

    此外,發行人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最近兩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不低于人民幣一千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較低者為計算依據;最近一期期末凈資產不少于人民幣兩千萬元;最近一期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后)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于百分之三十;發行后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三千萬元。(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正,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較低者為計算依據;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人民幣三千萬元,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比上一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增長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最近一期期末凈資產不少于一千五百萬元;最近一期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后)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于百分之五十;發行后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三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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