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來源:網絡 作者:京審 點擊: 時間:2014-02-17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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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2號 )

為加強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12號)中技術轉讓收入計算的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可以計入技術轉讓收入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收入,是指轉讓方為使受讓方掌握所轉讓的技術投入使用、實現產業化而提供的必要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所產生的收入,并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技術轉讓合同中約定的與該技術轉讓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 

    (二)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收入與該技術轉讓項目收入一并收取價款。

  二、本公告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的相關業務,不作納稅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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