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時間 什么時間截止?

來源:未知 作者:京審 點擊: 時間:2014-02-14 10:49

問: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時間 什么時間截止?

答:
納稅人應當自納稅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稅款。   

納稅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應在納稅年度終了后15日內完成,預繳申報后再進行當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納稅人在年度中間發生解散、破產、撤銷等終止生產經營情形,需進行企業所得稅清算的,應在清算前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款;納稅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自停止生產、經營之日起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5月31日前,納稅人如發現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有誤的,可以進行更正申報,涉及補繳稅款的不加收滯納金。   

5月31日后,納稅人如發現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有誤的,可以進行補充申報,涉及補繳稅款的,應自6月1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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