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注銷

來源:京審會計師事務所 作者:石立容 點擊: 時間:2010-09-28 15:11

辦事依據:《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辦事部門:市工商局注冊分局
  辦事條件:
  1、公司出現解散的法定事由;
  2、依法成立清算組;
  3、至少在報紙上登載注銷公告三次,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已滿90天  4、清算組制定清算報告,且清算報告經確認。
  提交文件:
  1、公司清算組織負責人簽署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2、法院破產裁定、公司股東大會關于解散公司的決議、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文件;
  3、股東大會或者清算主管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
  4、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辦事程序:
  1、公司備齊文件后,由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憑有關代理證明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機關受理后發給《登記受理通知書》;
  2、經辦人憑《登記受理通知書》及身份證到登記機關領取《注銷通知書》;或者領取《登記駁回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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