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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管理辦法(3)

來源:網絡 作者:網絡 點擊: 時間:2014-06-27 13:38

 

(七)其他價格違法行為。

 

第二十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會計師事務所的價格違法行為,可以向會計師事務所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舉報、投訴。

 

第二十一條 會計師事務所與委托人之間發生收費糾紛,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與委托人協商解決,也可以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 會計師事務所受委托人要求,赴境外或港澳臺地區提供服務的收費,通過與委托人簽訂合同的方式協商確定。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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